社運團體平面設計專案發布平台規劃與建立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7-03 05:12 – 05:12 | r0 – r1 | |
顯示 diff+ 社運團體平面設計專案發布平台規劃與建立
+ *FB討論串: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g0v.general/permalink/618618344881242/
+ *主旨:
+ *建立一個平台,提供社運團體發布LINE等貼圖的設計需求,並提供設計者(如平面設計師、插畫家)接案。
+ *插畫家也要 ^o^
+ *架構可以類似懶人包這樣做就對了這個站的分類模式
+ *這種流動式的排版還滿適合的。
+ *營運獲得的營收可以藉由平台提供的募款帳戶等資料,捐給活動使用。
+ *增加平面設計案的曝光機率,並且募集更高品質的設計。
+
+ *專案說明:
+ *目前沒有內容
+
+ *法條依據:
+ *目前我國並無專門的捐募法,僅有接近六十年前國民政府頒訂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以及租稅法中相關減免之規定。
+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 *中華民國 96年1月19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60080714號令廢止 原文
+ *第三條
+ * 發起各種捐募運動,應先將計畫用途及募集方式,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關會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但向國外舉行捐募時,須呈經行政院核准,未經核准而進行捐募者,該管社會行政機關得以取締。
+ *第四條
+ * 捐募方式,應遵守左列各項:
+ * 一、應尊重應募人量力捐認之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並不得以認
+ * 募人之身分為捐募之比例。
+ * 二、不得攔阻交通或利用其他機會強迫捐募。
+ * 三、以遊藝或義賣等名義發售募券,應當場或利用其他場所公開競賣,
+ * 不得派送。
+ * 四、關於勸募時所發之臨時收據,及前款之券票,概應由經募機關團體
+ * 編號蓋章,額面有價格者,不得折扣。
+ * 五、捐募不得支經募報酬,開支應力求節省,其必須支出之費用,在實
+ * 募銀元五萬元以內者,以百分之五為限,超過五萬元者其超過數額
+ * 以百分之二為限。
+ *
+ 公益勸募條例
+ * 公布日期民國 95 年 05 月 17 原文
+ *不確定是否可以視為公益勸募
+ 所得稅法第17條
+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原文
+ *僅註明募捐給公益團體的減稅部分
+ 政治獻金法
+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原文
+ 捐募法草案(立法院法律系統)
+ *原文
+ *草案無法律效力
+
+ *網站運作流程規劃:
+ * *
+ *
+
+ *成品輸出形式:
+ *line表情符號
+ *活動文宣
+ *網站視覺呈現
+
+ *平台使用者介面規劃
+ *功能規劃
+ *發布需求
+ *募款帳戶等資料
+ *接案與認養CASE
+ *設計案
+ *進度追蹤
+ *設計案評審機制
+ *介面草案
+ *草圖
+
+ *資料庫架構
+ *目前沒有內容
+
+ *副本進度
+ *5/7 挖坑。
+
+ *延伸構想
+ *請挖坑大神ET Blue 幫忙把坑挖大
+ *懶人藝術家 平台版?g0v 授權中心 集資版? XD
+
+ *未解決問題
+ *可能會需要一套設計案的審核機制
+ *需討論營收是全捐還是部分捐
+ *平台要做大的話建議是統一上傳ID(官方帳號),才能打開知名度
+ *平台營運成本該如何吸收
+ *相關資料
+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益勸募制度之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