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平台-相關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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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08:30 (unknown)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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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未修改)
2017-07-01 15:07 – 15:07 (unknown) r0 –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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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公有土地資料介接,但僅提供中央機關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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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使用條款」轉貼如下:
+ 服務使用條款
+ 一、條款內容
+ (一) 說明
+ 本平台所提供服務其資料均歸屬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所有,相關權責及資料使用限制均依照地政事務所的規範下進行,在使用服務時,您必須保證:
+ *您向本單位所提供的資訊都是正確的。
+ *您具備必要的權利或授權,能夠接受並履行本協議。
+ *您同意本使用條款具有書面契約的效力,當您勾選「同意上述使用條款」時,視為簽署契約。如果您欲解約必須刪除本系統所提供的所有資料。
+ (二) 地政資料使用
+ 您只能經由本平台所提供服務介面,並遵循平台規範使用這些服務除此之外,您不得複製、散佈或是以其他方式使用這些資料,亦不得同意、授權或指示任何第三人執行這些行為。
+ 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務均由地政事務所紀錄於資料庫中,地政資料的正確性為地政事務所的權責,本單位僅提供加值地政資料的服務,惟使用權責仍應遵守本使用條款所規定的權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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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智慧財產權
+ 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務不可移轉至非同意所請之應用系統外其他地方使用、展示,亦不可重製、改作、編輯或其他加值方式開發成其他產品或服務。
+
+ 三、使用期限
+ (一)期限:
+ 1. 自您同意本使用條款且經本平台審核通過日起即起算90個日曆天為測試期,測試期間引用數據不列入平台統計, 90個日曆天測試到期將暫停使用服務,需由申請者至平台啟用正式上線做為區隔。 2. 經本平台審核通過日起即可使用生效,包括測試期持續有效兩年,期限期滿須至本平台提出續用申請。
+ (二)終止:
+ 本單位有權修改、暫停或終止您於本平台申請引用之服務及應用系統。
+ (三)拒絕申請:
+ 本單位擁有本平台所有服務申請之審核權,一旦您的申請遭到拒絕,本使用條款即告終止。本單位無須負責您因申請引用服務遭拒所造成的損失。
+ (四) 於使用期限內,連絡人及其連絡方式如有異動,應主動通知本所。
+ 四、互惠原則
+ 申請本服務之機關若建置相關平台,敬請基於互惠原則開放本所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