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災害應變階段

最後編輯:2017-07-03 建立:2017-07-01 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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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災害現場

(1)現場管制與各個指揮站設置位置

 

指揮站選定各災害考量面向不同

地震 --依照INSARAG (國際搜索與救援諮詢小組)指南設置指揮站考量:

 

 

 

 

 

 

  • FUMI M現場指揮體系、指揮架構與窗口
  • JACKEY C目前台灣在處理災害搶救的指揮體系系統採用美國FMEA的ICS指揮體系
  • 有關各項應變階段處置,可參閱NIMS(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https://www.fema.gov/national-incident-management-system
    • FUMI M讓大家知道指揮官是誰
      • 問題:區長、消防局長、副市長、市長,現場那麼多長,誰是指揮官?
    • 指揮體系架構
      • 問題:指揮官的幕僚怎麼分工?
    • 各編組聯絡窗口、聯絡方式
      • 問題:用什麼設備聯絡?手機有沒有足夠的電源?無線電頻道軍警消彼此間不互通怎麼辦?
      • 俗稱火腿族的無線電,事實上是不合法的,要如何納入救災體系?NCC?
    • 定期會議
      • 指揮層級的會議:確定救災策略,訂定分組目標(制定行動計畫Incident Action Plan)
      • 分組會議:指揮層級會議的要求,在時限內,用什麼戰術與資源達成?
      • 媒體及家屬說明會

 

  • JE Y
  • FUMI M報到與登錄編管
    • 沒有識別證不得進入現場
      • 現場分級管制(類似門禁,不同身分可以進入的區域不一樣)
      • 問題:如何快速核對身分、登錄?
      • 問題:救災識別證要分哪幾種?有何簡易又快速有效的製作識別證方法?

 

(2)資源(包括人、車、物資、設備、機具都算資源)管理

    Fumi Miyabe跟物資及志工有關的系統,已經開過這麼多個Hackpad討論了呀~~~~
    Fumi Miyabe哇,對啊
  • 人-志願組織及志工管理
    • 災害防救法第50條: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
    • 另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及「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11條,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
    • 參與協助救災的的民間團體必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認可具相關救災專業之機關、團體或學校辦理受訓,完成基本訓練由政府核發救災識別證。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 法令為何規定災害防救團體要一起受訓,因為大家要培養共同的默契,共同的救災思維,共同的指揮體系,才能讓災害處置發揮最高效率,這也是我支持台南市政府這次不讓國外團隊參與的原因,因為他們不瞭解我們,真的能幫的有限,還有可能幫倒忙。
    • 其實我一向主張,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沒有登錄的災害防救團體及組織就不應該進入災區,也希望各級政府將來面對災害現場,一定要針對這些團體及組織檢查救災識別證,否則一律不准進入災區。
  • 機具設備物資管理
  • 捐款管理
  • 國際支援

(3)交通/動線管理

 

(4)訊息管理

(5)救災人員身心照顧

  • 輪班制度、徹底休息時間
  • 避免救災人員隨機受訪或與家屬聊天
  • 心理諮商師

(6)罹難/失蹤者協助

  • 身分確認
  • 喪葬補助/協助
  • 戶政/遺產

(7)災區的遺失物管理

 

2.災害應變中心

簡介:我國的災害應變系統(應該是EOC)除了事故現場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簡稱ICS,ICS是指事故現場的指揮系統,並非設置於應變中心的EOC)之外,另外在各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設有三個層級的災害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簡稱EOC),主要負責跨領域/跨機關/跨層級的救災資源協調調度。

就我個人的理解,ICS有點像某一家連鎖餐廳(個人覺得並不像連鎖餐廳,反而比較像各各派出分公司),EOC有點像中央廚房(總公司)的概念,假設一個災害造成許多不同的災害現場,但是資源數量是固定的,則由EOC來判斷各個現場的需求優先順序以調度有限的資源。

在EOC開設期間,除了政府自有資源、開口合約及志願組織等資源之外,當這些資源都不夠的時候,可以啟動『徵調徵用徵購機制』,由縣市政府引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對軍方編管的民間資源執行徵調徵用徵購的措施,在921、基隆的北二高大坍方的事件都有用到。

(1)系統管理

(2)指揮官:

  • 指揮官要不要去現場?與災害現場指揮官職權的競合問題。

(3)前進指揮所

  • EOC跑去現場開「前進指揮所」(前進指揮所概念就是ICS的指揮基地,只要是事故都要有指揮基地,只是視災情狀況及大小調整規模與參與人員不同)是否恰當?
    • EOC的指揮官帶著EOC的主管到災害現場,災害現場的指揮官層級比EOC指揮官低時,由誰指揮?
    • EOC人員在災害現場的角色?與現場指揮幕僚的分工?

(4)訊息發布

這次台南的地震,因為在後面幾天只剩單一災點,新聞中心可以設在現場,但若災點很多,且已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新聞由災害應變中心統一發布比較好。

 

(5)徵調徵用徵購